各院(系、部):
为做好学院2007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范围
凡学院在编教师,包括辅导教师,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。
二、工作程序
凡申请职称评定者,由本人认真填写《教师职评申报表》(见附件2,可点击下载),报送所在系(部),经系(部)主任审查后,由院(系、部)负责人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,统一报送教学调研部。经有关部门复核后,由学院组织审查和评议,拟定职称评定名单,经院长批准,向全院公示三天,如无异议,正式公布名单。
三、工作日程安排
2008年1月15日,召开全院教师职称评定会议,时间为下午二点,地点:教学楼1209房间,全体教师参加。
1月16日-2月23日,申报者准备申报材料,填写《教师职评申报表》。
2月24日,申报者将《教师职评申报表》及相关材料(包括编写教材、发表的论文、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, 全部原始课程总结和辅导教师及导师工作总结、工作记录手册)报所在系(部)主任。
2月25日-3月9日,院(系、部)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。
3月10日,以院(系、部)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学调研部。
3月11日-20日,学院有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。
3月21日-22日,学院组织审查和评议,确定评定名单。
3月25日-27日,公示评定名单。
3月28日,正式公布职称评定名单。